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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号离职,但是公司2月继续缴纳了社保,本人不知情,却在1月工资中扣除了2月社保的公司和个人部分全额金额,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5 16: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在你离职后继续为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此外,用人单位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除了你 2 月份社保的公司和个人部分全额金额,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扣除的社保费用,并赔偿你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退还,你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这个也是合理的,建议协商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 你好,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 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后,公司继续缴纳社保并从工资中扣除公司和个人部分全额金额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公司只能扣除员工负担的部分。如果公司多扣除员工的社保个人部分,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向公司提出申诉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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