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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入股钱转了,但不知道公司总投资多少

投融资 2024-02-25 15: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企业的工商信息是对外公开的,您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上查询其工商登记,如果实在查不到,您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注册地工商局为您查询企业内档。 股东是有权分红的,年度分红方案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您没有参与年度股东会也未曾就分红议案作出表决,您可以向公司的监事(会)提出异议。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入股时办理工商登记的,需要您提供相关身份证件,您是否有印象曾委托公司的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您当初的入股出资是转入公司的对公账户还是转给了某个股东的个人账户?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来电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年度股东会召集的时间不一定是今年底,还有时间寻找补救措施,希望可以帮到您。
  • 你好,入股前需要了解公司的情况,如果钱进去再了解其实是很被动的。
  • 既然不知道多少钱,那就去查账
  • 股金额即为股票总金额。 股票总金额 = 股票总市值 + 资金总额 ,即总共成交多少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法律分析:股金额即为股票总金额。 股票总金额 = 股票总市值 + 资金总额 ,即总共成交多少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投资入股方式:资金,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可以评估的财产。投资入股注意事项: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决议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投资;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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