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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9月份我认识一女性,我是以结婚为目的和她交往,也答应她提出的彩礼房子,当时她在张家港,我在广州。我们在一起不到10天的时间,去年国庆节她去过我家一次,我爸还给了1万元的见面礼。从认识到今年4月初她以各种理由从我这得到了17万余元,当时我想就当彩礼给她了。有一次她要钱我资金紧张没及时给她,她便把我微信、电话拉黑了,是给了她1万元才恢复过来。后面我觉得她不靠谱就再也没有给她钱,她又把我电话和微信拉黑,现在还联系不到她。我打算起诉她,不知道怎么走流程,她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我知道她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手机号码。她是十堰的,如果我起诉她必须去十堰吗?给她钱的方式有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

诈骗 2024-02-27 06: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彩礼钱包括了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生活用品,以及直接支付的货币等。且当事人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钱包括了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生活用品,以及直接支付的货币等。且当事人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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