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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美容师,在张家港工作两年,店里没有跟我们签署劳动合同,从今年一月至八月一直为保底工资5000,八月份老板打了一份合同,合同修改了工资体系,是自己的劳动提成,加2000底薪,但是必须做倒今年12月份,如果中途辞职,不但没有底薪,还要返还之前发的底薪。因为没有想着辞职,就签了,合同为老板手写,只有一份,在老板那里。但是上个月因店里效益不好,这个月发上个月工资要降低1000元底薪。并且,这个月工资体制也有调整,调整后的底薪要按照劳动提成来算。如果我现在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并且没有底薪,这样合理吗?或者,我能通过法律程序来拿到我该有的2000底薪吗?谢谢....

美容整形纠纷 2024-02-27 06: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提出辞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合同被辞退,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同时也有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无过失解除合同,劳动者没有赔偿,有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法律分析: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说明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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