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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女性户籍该怎么办,我是肥西的,娘家人动迁了,迁不回家了,因为我买不起房,是农村户口,该怎么办

其他 2024-02-27 0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之后女方户口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2、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3、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离婚后,户口的处理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留在本地,但是条件会比价苛刻,可能会要求你在本地有方啊。第二种是迁回原籍,这种比较简单,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获得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然后带着这些证件资料到需要迁入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户就可以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这样处理:
      
    1、迁回原籍;
      
    2、通过买房、找工作等方式符合非原籍地的落户政策、把户口迁过去;
      
    3、农村户口的,有另一个宅基地的就可以独立出去,有些地方允许没有新的宅基地也可以独立户口本;
      
    4、暂时保持原样不变动。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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