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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的一家工厂工作。我在这家工厂工作12个小时,但有几个月(含国定节假日)没有一天休息日,员工合同期满不允许请假、不给加班费、不给保险、强制留住员工,否则不给工龄工资,我可以起诉工厂,怎么办?

讨薪 2024-02-27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告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需要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其来进行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告公司违反劳动法,需要劳动合同的文本,在公司工作时间和加班的证明材料。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都属于违反了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厂里不放假可以举报。可以到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到300元;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工厂不按时发放工资可以举报吗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打投诉电话,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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