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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车祸对方的全责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7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江苏车祸事故赔偿标准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江苏发生车祸事故,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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