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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肥西县城有一套住房14年入住,物业费也交,可是17年物业要求路面租车位,地下也有,要不然不让车子进小区,我拒交物业费合理吗?路面是业主大家的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2-27 08: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小区的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收费,可有业主大会决定(此处的停车费,实质是占地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各地均有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和公示,不是物业想收多少就多少。
    此外,物业有权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这是因为物业企业也因管理车位,而发生了保洁、秩序引导等管理成本。如果车位固定,物业可以每月收取少量的维护费用,通常低于停车费。
    但车位不固定的,收费标准较难制定,可随停车费合并收取。
    个人理解,停车管理服务费的标准,由业主大会自行决定。
  • 法律分析:物业费不可以拒交。但若遇到以下情况可以与其协商拒交:
    1、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3、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5、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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