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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这边离婚了十几年了,在张家港这边有没有什么待遇?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2-27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住在哪里呢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
    诉讼离婚: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另外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外国人也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可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另一种是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目前情况,一方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离开户籍地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离婚,要写起诉状,提交原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居住证,在法院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离婚调解书,出具离婚证明。
    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注:户籍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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