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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在外地被车撞了,小腿骨折,对方全责。目前手术费和住院治疗费暂时由对方支付,现在家休养待复查。4-6个月后还要二次手术,交警队备案暂未处理。出院发票在我这边,对方在处理事情后可能要收回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要想在老家报点只能复印了,医生还开了住院治疗证明。我老家在安徽肥西县,现居昆山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7 09: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外地出车祸索赔首先进行报案,由交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车辆能正常行驶的,最好不在当地维修。车辆无法行驶的,可以要求事故当地的保险分公司配合寻找拖车,拖回本地再进行修理。
    根据认定书一种是就地申请领取;另一种是回保单所在地领取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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