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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男女双方都是因为婚外情和家庭矛盾而离婚,当时育有一子,后男又重新组织家庭,现妻子也是离婚而重新组织家庭,带有一子,但得不到男方家庭支持,虽结婚,但仍借男有一子来闹,目前只有2到3平方住所,他们本应带2个孩子的,但男方的孩子老人自己带,但是要让男的一直二头赶,也不让他现在妻子居住,以死威胁,稍有不从,就打电话到双方单位和娘家去闹叫20几人,造成不好影响.由于双方是婚外情而结婚,也怕人非议,故只能退步忍让,现在已经去了外地,但是目前男方的孩子查出有绝症,本来都要赶回去赶,但遭到拒绝,他们只要自己儿子回去,所以也没回去,由于原先在上海,现在在外地,有很多时候女方没工作,而且本来要一起回去看男方孩子,由于不同意再加上小产,所以有8-9个月没有贴生活费给男方孩子,之前都有凭证作为依据,(之前他们就贴了也说没贴),故现在他们男方家人告上法庭,想问下是否构成遗弃罪?另外还想问下律师,由于他们经常叫人来闹,怕出了法庭,无法安全,能否委托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民事案件?

刑事辩护 2009-08-03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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