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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川人嫁到张家港五年并且户口也迁移过来了,于2016年离婚,目前未婚 户口也没拿走 我可以申请安置房吗

房屋买卖 2024-02-27 09: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申请购买安置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妇双方具有特区户籍户口,或一方有特区户籍户口而实际已在特区生活的员工家庭;
    2、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有特区户籍户口并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
    3、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军人、烈士的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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