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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家港市分行矿山工作人员的亲属。8月3日上班前,他在工厂被工程叉车撞死。他是这家工厂的合同工,有各种保险。我的家人怎么能向工厂索赔?基于什么?工厂应如何报告工伤?8月7日,家属应该提出什么补偿标准?非常感谢。

工伤索赔 2024-02-27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人在工厂受伤,如果是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3.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属于工伤,按照死者实际个人和家庭情况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而后再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赔偿流程为:职工若因工发生意外事故,需要由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三十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报,那么职工个人可以在发生事故之后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由工伤保险机构根据职员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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