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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总:2017年8月左右被以职务侵占立案调查!10月左右江岸区经侦大队电话通知我去配合调查,但由于个人时间原因未去配合调查!2018年5月中均又接江岸经侦大队电话让我前去说明情况!但未去,个人言词过急!5月18日江岸经侦找到我所居住小区社区,通知我去说明情况。 (托公安机关查询个人立案情况,2017年8月左右可以查到立案情况,但2018年5月中均就查不到个人立案情况)询问律师,律师说有一种可能,案件可能设置了权限。 我这事有什么意见?

职务犯罪 2024-02-27 11: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职务侵占调查流程:
    1、受理,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
    2、立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3、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4、破案。
    5、侦查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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