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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省张家港的一家机械厂工作。我于2011年9月开始工作。我没有签劳动合同。到年底,工资是每天85元,今年我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今天才付了薪水。我发现每天只有75元。我有权起诉他吗?

讨薪 2024-02-27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法律分析:给个人打工没签合同,不给工资的可以去法院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是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所以双方形成的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处理,不给工资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干完活不给钱,没有合同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具体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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