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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3月28日在安徽省肥东县的一家企业工作。我开始说两个月的试用期,月薪是4000英镑。几天前,我提出工资太低,让他们加分;有一天,我的班长说你没有被认定为临时工。我们自己找到了。我们可以在4月18日结账离开。企业每天使用临时工多少钱(从8点到19点)?他们应该支付多少工资?非常感谢。

讨薪 2024-02-27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试用期工资按实际上岗时间支付,没约定工资的以公司的同岗位工资为准。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法律分析:临时离职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就应当给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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