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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农村自建房一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多少?

房屋产权 2024-02-27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法律分析: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 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
    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法律依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 农村自建房有几层,房产证标注的面积当然是每一层面积之和。
    而占地面积是指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给你核定的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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