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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替朋友问个问题 她姑娘想协议离婚 双方都是外地户口 在张家港居住两年多了 可以在这里办理离婚手续吗

协议离婚 2024-02-27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都在外地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夫妻二人只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方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到被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双方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外地户口不是一定可以在本地办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不得在异地办登记离婚。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以异地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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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手续一般不可以在外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一般是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但起诉离婚满足法定情形,可在外地办理。
    例如,被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当事人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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