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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还在张家港市一家企业,8、9月公出费用报销还没有审批,一直托欠我中9月30日通告使用不过关,10月就被辞职了。我想问一下如何去处理,要劳动仲裁吗,这一花费不知道是多少?

劳动仲裁 2024-02-27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被申请仲裁后的应对程序如下:首先,根据通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其次,仔细研究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核实信息是否正确,对方的请求事项有哪些,对方所述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充分、属实。再次,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方案,针对对方的请求事项逐一提出答辩意见。下一步,提前准备好需要用到的法律依据,带好证据材料原件,按时参加庭审。最后,领取裁决文书(调解文书),如对裁决结果不服,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 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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