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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我从其他地方在张家港结婚。现在我面临离婚的问题。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我,但如何解决户籍问题呢?

子女抚养 2024-02-27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户籍管理规定,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孩子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2、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3、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父母协议是保留户籍,还是将子女户籍予以迁移。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随谁。但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可自行决定户籍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夫妻双方离婚,处理孩子户籍的办法包括:
    1、孩子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2、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3、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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