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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区户口(已农转城),现在和女朋友结婚,想把户口迁到她那边(女朋友是属于渝北区洛碛户口,家里就她和她母亲,都是城镇户口),现在由于他们当时2002年转出来的时候是挂在镇上的,没得房产证。老房子(户主是她父亲,但现在过世啦)房产证由于当时更换的时候,政府搬家遗失,后又因母女两都是城镇户口,一直没办下来。??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要迁移过去能否得行,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其他 2024-02-27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迁户口一般必须本人或户主去办理。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
    1、已经达到了规定的退休年龄,原来的户籍地属于农村,只需要开具相关的材料证明,即可迁回去。如果农村还有以前留下来的房屋,同时还会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
    2、一些长期还留在农村生活,但是自己的户口却早年迁出了,这类需要提供直系亲属,或者是提供农村的房屋房产权及承包地的相关证明即可。
    3、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城里没有固定房产和固定职业的,这类需要提供无业证明,和双方的结婚证,同时还需要有一方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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