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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青岛莱西的, 我父亲因在单位和母亲同另外一人发生纠纷,被列为逃犯,我不知道情况,带我父亲去威海办事,结果成了网上通缉犯,被带回本地看守所。之前并未接到对方造成轻伤的鉴某某果,派出所也未通知到本人!请问我父亲可以取保候审吗 现在看守所,还没批捕,也没调解完,请问到了检察院,法院还可以取保候审吗??重重感谢

取保候审 2024-02-27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取保条件,造成轻伤不是判断标准,具体看犯罪情节等等因素
  • 能否办理取保候审及量刑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辩护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回当地派出所办理,需要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执行,派出所执行,需要填写执行回执并交给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拿上回执到居住地派出所盖上章就可以了。
    户籍证明,主要是证明个人身份,拿上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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