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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去了张家港的工作,想把我的社保卡转回家,但我的社保卡丢了。当我失去家乡时,我能回到家乡吗?我需要什么程序?非常感谢。

其他 2024-02-27 1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办理社保卡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2、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在户口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参保社保的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 你好,社保办理的流程为:(一)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二)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三)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 在外地办的社保卡回老家以后需要转移才可以使用。
    外地社保转入回本地社保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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