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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前天收到一份肥西法院传票说我哥2009年在那边买了一万多块钱的瓷砖没付款,可是我哥是残疾人门都出不去,更别说在那边消费了,请问我们这边现在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2-27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
    1.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2.协商不能的,按照双方约定的诉讼管辖法院起诉解决。
    3.如果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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