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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建筑工地工伤等级9级,58岁,男性,本单位购买了建筑工伤保险。赔偿金应该打折扣吗?现在,该单位只支付5000英镑,其余的据说在保险批准后支付

工伤索赔 2024-02-27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工伤保险的赔偿办法: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给劳动者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保的,则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其中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7个月的工资,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5个月的工资,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85%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建筑工地的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康复费等按可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来赔偿;生活护理费按不能自理的程度来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本人月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要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判断,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月工资×27,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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