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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想离婚,丈夫在渝北工作,户籍在地方山东,我的户籍在涪陵,他几乎和我和孩子无关,离婚不想支付抚养费,我应该在渝北起诉吗?

子女抚养 2024-02-27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准备好起诉书及副本、抚养关系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后抚养费;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相关费用。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基本方式如下:
    1、写出离婚诉状:要求离婚的一方写出书面离婚诉状。诉状中表明被起诉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体诉求: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问题,也要写清离婚理由。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状: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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