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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只有户主首页,没有户主身份证那一页可以吗

结婚 2024-02-28 13: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在中国办理结婚证时,通常需要提供户口本首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页。户口本首页上会有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专用章,而个人信息页则包含了户主和每个家庭成员的详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和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会审核双方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且有效。户口本是确认当事人身份和家庭关系的重要文件之一,缺少户主身份证那一页可能会影响婚姻登记机关对家庭成员关系的核实,因此理论上是不符合要求的。 如果没有户主身份证那一页,建议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看是否能够补办户口本上缺失的那一页或者提供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也可以向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的解决方案,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 你好,领结婚证时,如果户口本只有户主首页而缺少户主身份证那一页,是不可以的。
  • 你好,你应该去问民政局,这属于内部规定。
  • 需要完整的户口页资料,含户主及申请人
  • 法律分析: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户主页。办理结婚证时,需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本必须要有主页(户主)和本人的页面。缺少其中一页,都无法进行办理。如果户籍上没有主页或个人页面,需要当事人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出具户口个人的信息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没有户主页不能办结婚证。办理结婚证,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没有户口主页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去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证明,这样就可以领证了。
    没有户口本户主页能迁户口吗
    没有户口本不可以迁移户口。公民若需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需要入户一方户口簿原件,户主相关证件等资料才可以办理,户籍部门需要从户口簿核对公民资料,所以没有户口本是不能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领取结婚证一定要户主页。办理结婚证,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如果户口本缺少主页或本人一页,当事人则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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