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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零钱,他给我100块钱,我说,我找不开,这算拒收现金吗?

债务追讨 2024-02-27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拒收现金是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如发现拒收现金的情况,可致电“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或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拒收现金情况反映电话”进行反映、投诉、举报。
  • 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指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拒收现金将面临行政警告等处罚。拒收现金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商家拒绝收取纸币和硬币涉嫌违法。拒收现金行为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造成了对偏好使用现金的老年人等消费人群歧视,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对于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如果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拒收现金行为的,将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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