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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伤者已出院,诊断是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想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在张家港有几个地方可以做,需要到苏州再做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7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X光片、CT片及MR片;票据及费用清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方式如下: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本人自行联系鉴定机构,在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的鉴定中心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被评定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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