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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张家港市的交通死亡事故。一位80多岁的老人在县级混合道路上的机动车道上被自行车撞伤,住院后死亡后,交警目前的责任被确定为双方责任相当。受害方能得到什么赔偿?谢谢你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7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的理赔及其标准: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的理赔需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2、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3、伤残等级经专门机构鉴定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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