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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款人与银行业务经理以新借还旧,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呢

抵押担保 2024-02-27 2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借新还旧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1、借新还旧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以新贷还旧贷,则旧贷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4、没有不良债务等。
  • 借新还旧担保人一般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了,但是如果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个人,并且担保人不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了约定的,则担保人不再对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借新还旧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个人,并且担保人不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了约定的,则担保人不再对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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