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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户口都是四川的。能在张家港协议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4-02-27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任一方户口在该地,则可以异地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离婚一般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财产证据、子女情况材料等。一般情况下,被起诉一方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在该地即可异地诉讼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法律分析:双方若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是诉讼离婚的,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是男方起诉离婚的,原则需要到女方的的户籍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不可以到男方的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
    若是女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男方的的户籍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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