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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肥东打工A拖欠我工资118000元找他本人要他就说没有钱我应该怎么办

讨薪 2024-02-28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被恶意欠薪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同时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被恶意欠薪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同时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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