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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男)跟我对象已结婚,我户口是胶州农村的,她户口在临沂罗庄区的,现在青岛工作。现在想把她的户口迁移到胶州我家农村来,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的时候,他们要女方无违法生育证明,请问律师她需要去哪些地方开证明,居委会还是街道?在工作单位还是村委?多谢律师了。

其他 2024-02-28 0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没有迁移户口,户口不在一起的,准生证可以在男方办理,也可以在女方办理,一般在居住地一方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 可以异地办理准生证
    一、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法律依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证服务的通知》
    二、网上办证服务流程
    (一)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办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必要的证照图片信息。
    (二)生育登记服务受理。受理地接受申请人填报信息后, 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直接办理。申请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一致,经受理地和协审地(包括夫妻双方户籍地和现管理地)核对婚育信息无误且符合登记要求的,直接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
    2.核实填报信息后办理。申请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有误差的,受理地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一是受理地为户籍地的,由受理地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核实对象基本信息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二是受理地为非户籍地的,则由受理地发送协查信息至户籍地或协审地核实,并由户籍地更新全员人口信息。三是受理地和户籍地均对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予认可的,则需提示申请人带相关证件原件至户籍地新建或修改全员人口信息。信息核实时限遵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育已超过一年的,只登记生育事项。
    3.不予登记。经核实,申请人提供虚假基本信息、冒充他人、申请登记孩次或承诺婚育事项与事实不符的,一律不予登记。
  • 要看一下男女双方有没有结婚,有没有领取结婚证,是否是合法夫妻关系,如果孩子没有医学出生证明在没有领取结婚证情况就将孩子生下来的话,需要亲子鉴定才可以将孩子户口迁回。如果是合法夫妻关系,现在要将孩子户口迁入到另外一方家里去的情况下,就不需要提供亲子鉴定,只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就可以。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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