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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爸的住院发票丢了,到医院补办了一张,盖了印章,但是张家港社保局不报销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2-28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补办。当事人住院发票,是当事人住院治疗,医疗机构收费时开具的收费凭证。该发票由财政部门商卫生部门统一制定,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具有唯一性。丢失的,不可以补办。
    但可以复印,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可作为证据适用。不过,一些保险机构可能不会单凭此支付保险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2、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3、财政部卫生部法律依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扩展资料
    一、单位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三、医保报销比例:
    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
    93、一级医院
    88、二级医院
    86、三级医院
    84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
    96.
    5、一级医院
    94、二级医院
    93、三级医院
    924、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 补办流程如下: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另外,还可以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
    2、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如果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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