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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申请失业补助金,遇到用人单位不给予证明

社会保险 2024-02-28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 你好,方便沟通下具体情况吗
  • 失业补助金申请不通过的原因如下:
    1、没有满足所有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个人社保是在缴状态,很多人失业之后会选择自己缴纳社保,这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4、在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阶段性补助金适用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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