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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苏州张家港的业主。我已经将近两年没有住在房子里了。我应该如何收取物业费?我想有些地区有30%的减免。苏州有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2-28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 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 法律分析:物业费并不是一定要一年交清,只要和物业协商得当,按月缴纳、按年缴纳都可以。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最多只能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大部分的小区,物业费和水电一样,都是按月缴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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