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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南省信阳光山县,到武汉同济住院开了转诊证明,办了出院,忘记了交转诊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2-28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以下几种情况不要转诊转院证明:一是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二是在省外居住或打工,只要中国备案,报销时要居住或务工证明,不要转诊证明;三是大部分地中国诊、精神病患者住院时不要转诊转院证明。法律依据:《医院工作制度》 第七条 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 法律分析:办理转院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某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某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医保)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
    3、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办理转诊流程:
    1、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
    2、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予以报销;
    3、患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或转诊短信)办理入院手续;
    4、患者出院时在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结算,注意携带齐全的材料,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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