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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张家港市XX的村民,我家房子是1982年建造的二层楼房,空心墙造的,因年代已久多处裂缝,逢雨就漏,虽维修几次但不见效。另外前五年村上说要拆迁又在原来的围墙升高搭建房子,现在住在里面都害怕。请问律师我能以危房的名义拆迁吗?

拆迁补偿 2024-02-28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房子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诉讼,如被征收人对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给出的征收安置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房屋拆迁问题,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诉讼等。
  •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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