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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退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4-03-01 21: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通常来说,十年前的个人所得税是无法再退回的,因为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期限一般是比较短的,通常是在当年或者次年进行申报和退税。如果您错过了申报和退税的时间,那么就无法再进行退税了。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税收政策而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 晚上好,关于十年前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还,这取决于当时的具体税收法律法规以及退税政策。
  • 十年前的个人所得税不可以退
  • 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申请退税常见的情形如下: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 根据个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只能退上一年度,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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