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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职业学校就读并住宿,由于晨起时间问题被宿舍老师严厉的言语和行为后勒令起床发生冲突。起床后孩子找到宿舍老师请求开门,遭到老师的拒绝。由此孩子在怕到班迟到和鲁莽、冲动的情况下由宿舍的二楼窗户跳下,造成右脚脚面四处骨裂,尾椎轻微骨裂。 请问这种情况学校应负哪些责任?是否理应有所赔偿?应怎样赔偿?

刑事辩护 2012-05-27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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