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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青岛莱西住养老院,大女人嫁到潍坊临朐,二女儿嫁到淄博临淄区,现在需要起诉两个女儿拿抚养费,在哪里起诉?儿子可以代为起诉?

子女抚养 2024-02-28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儿女在一个地方的,到儿女所在地法院起诉,不在一个辖区的,可以在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追索赡养费的,需要将所有子女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起诉抚养费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抚养费的案件,
    第一,应当到被告居住,工作,或者生活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第二,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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