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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三月九号在邮政服务区,**花园服务区,下午大概一点半到二点,寄了一部手机,手机是我半年前买的,九号早上不小心摔坏了,在家里换一个屏二百,我没有换就寄去张家港,让我儿子修,我没加保,手机十号他们说到苏州周转站,就没有信号了,直到现在也没给我一个说法,找他们他们说在外地丢的,得等,我等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说法,他们说按照我的寄费赔三倍,我不同意,所以就没有音了他们,这太不负责任了吧,你们是做生意收费的,东西寄丢了不赔怎么说的过去,我手机一千五买的,用半年。我想请你们给我指点,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2-28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起诉的

  • 目前市民投诉维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拨打“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选择5号键“其他业务-交通投诉及其他业务”反映。二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补充答案。
    知识延展。

  • 1、先向快递企业进行投诉,投诉结果不满意再拨打省号+12305电话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或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或者上网向国家邮政局提交申诉。
    2、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作为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专用特服号码,这是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监督电话。12328的主要功能包括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监督、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业务领域主要覆盖道路运输(客运、货运)、公路、水路等行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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