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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目前我们有一个小孩,2岁多,跟他的户口都在张家港,我户口还在扬州,两套房子,一套大房子首付55万,是我和他两人名字,他主贷,另一套小房子首付50万,是我的名字,我还贷款。家里的钱都归他管,离婚估计他会说没有存款。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离婚,起诉的话,能分到多少财产?孩子抚养权能争夺到嘛?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2-28 2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议离婚;对于离婚的各种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双方要离婚,可以先协商决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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