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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性员工,于1958年3月22出生,并于2007年9月10日入职某工厂,任职清洁工,但公司一直强迫其从事清洁工以外的工作,并经常加班到10点,有时通宵加班;该员于2008年1月2日与公司第一次签定固定合同,2009年7月21续签(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至2012年07月21日),但公司已于2012年04月*日要求解除其劳动合同 (注:第二次签约时已51岁,且公司一直未按合同交社保) 请问:1、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签约时51岁已达到退休年龄),是否会被视同为劳务合同 2、是否可以以公司未与其购买社会保险,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而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 3、若该女性清洁工现已到退休年龄,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即劳动合同法是否适合已到退休年龄的劳动人员

仲裁 2017-09-26 10: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双方的不同点有:
    一,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三,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四,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五,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六,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
  •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 1、是劳动合同。2、可以解除合同。3即使到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任然要给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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