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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车辆在光山县晏河乡,与他们当地方的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车辆上3人,均受伤了。对方车辆上3人加个4个月的孩子,也受伤了,医院检查是软组织损伤。事故责任判定我们是全责。今天开庭,他们向我们提出了12万元的赔偿。我们车辆是全保,我想咨询下,像这样的交通事故,法院的判某某果会怎么样?是不是所有的费用全部是保险公司出?还需我们承担费用吗?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9 06: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根据责任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具体赔偿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期限鉴定,鉴定后可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可以起诉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每一天费用需要依据标准支付。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标准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即护理人员有工作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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