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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就是辞职了然后,我一月的提成没有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我,我可以要回吗?

讨薪 2024-03-01 10: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的,你可以收集相关起诉。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继续向我咨询,也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将尽心尽责得为您解答。
  • 索要合法的劳动所得,是你的合法权益的一部分,你可以与公司协商,不行再考虑维权。
  • 可以的,不行你就申请劳动仲裁
  • 被辞退后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是60天。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亦可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从而使得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间得以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如果你是按劳动法规定的正规流程离职的话,自然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如果你不按正规流程就跑路的话,就意味着你自己有了违约操作,想要回来钱就有点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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