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去年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美容院工作。我已经做了大约两个月了。当我怀孕的时候,我不能在任何地方做。这对我的孩子不好。后来,店长让我请长假,我也请了长假,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支付工资,签了合同。

美容整形纠纷 2024-02-29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请假,属于事假的,当天的工资可以不发;属于保胎假或者病假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属于产假的,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邢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