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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 明星剧照联合品宣会不会侵权

侵权赔偿 2024-03-07 16:5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电影明星剧照的版权通常属于电影制作方或剧照拍摄者。如果品宣使用的剧照未经版权持有者授权,那么可能构成侵权。
  • 你好,品牌方在使用电影明星剧照进行联合品宣时,需要确保获得相关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版权规定
  • 您好,明星影视剧照授权代言是合法的,但是必须得到该影视剧版权方的授权才行。
  • 电影 明星剧照联合品宣会侵权A
  • 没有书面授权,即构成侵权。
  • 你好,构成侵权可以起诉G
  • 您好,有什么能帮到您的呢
  • 算侵权。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一般情况下,电影院都会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摄录像的话,那将会触犯法律,侵犯电影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电影档案的。电影院有前款第四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法律分析:是侵权。因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公开销售。不仅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还有可能侵犯了某些商业公司的版权(使用该形象的作品等)和其他权利。
    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公开销售,只是自己欣赏的,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请问您遇到了什么问题?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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