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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老人和男方在没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十八年了现在已经85岁了,也没有自理生活了。现在男方不要女方了请问男方是否可以付生活费

子女抚养 2024-02-29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某些地方,即使没有正式的婚姻关系,长期伴侣之间也可能享有某些法律上的权益。例如,在一些司法管辖区,长期伴侣可能有权获得赡养费或生活费的支持,尤其是在无法自理生活的情况下。
  • 老人无结婚证的情况主要包括:
    1、已经登记结婚,但结婚证丢失的;
    2、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3、老人没有结婚证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不到结婚年龄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双方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跟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就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
    一、二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
    一、二款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你好,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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